前言:作為電工,您身邊發生過觸電事件嗎?更進一步說您自己被電過嗎?想必各位同仁或多或少的都有過相同或者類似的經歷,今天就與大家分享一下,我其中一次的觸電后的感觸和想法。 首先查找了關于觸電事故、虛驚事件這兩個詞的定義,具體解釋如下: 觸電事故:觸電事故是由于電流通過人體或帶電體與人體間發生放電而引起人體的病理、生理效應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虛驚事件:因作業場所中受到工藝、制造方法、材料、設備、人的不安全行為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或潛在危險,使人員受到驚嚇的危害,但無人員受到傷害或無財物、設備受到損害的未遂事件,稱為“虛驚事件”。 連在一起,簡單的概括為:被電了一下,沒什么大事! 既然沒什么大事,那么這個事情要不要重視呢?要不要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導致的觸電呢? 別人可以不重視,但是我們自己要重視,別人可以不去管是什么原因導致的觸電,但是我們自己作為電工必須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導致的觸電,下面就具體說一下我的這次觸電事故。 事件經過:領導安排我們2個人去機臺上安裝3個新的照明燈,因原來的照明燈管是帶啟輝器的,新式的燈管直接接電源220V的,在接線環節,我同事臨時被叫去維修其它設備了,我自己先找到電源線,把開關斷開,舊的照明燈熄滅,OK,確認沒電了,然后把電源線截斷,準備剝線,準備并接上,剝電源線時,(這時電源線就已經帶電了220V的,現在還沒有觸電,因為操作工偷偷的又把開關合上了,但是我并不知道)并接線時,先是手感覺被針扎了一下,我以為是銅絲散開了,扎了手,沒在意;緊接著,感覺又被扎了一下,我心里想開關已經斷開了啊,不可能有電了,而且電柜在上面二樓平臺上,誰也不可能爬上去合開關吧,而且機臺上的3個操作工都知道我在這里安裝燈,所以就繼續并接線,然后右手瞬間就被電麻了,我趕緊縮手抽身,由于安裝接線的地方空間有限,而且站位的姿勢也是別別扭扭的,我差一點又摔倒,當時心里慌慌的,嚇出了一身冷汗,趕緊從包里拿出萬用表準備上去檢查一下,看到那個操作工剛好下來,打開電柜門一看,開關竟然給合上了!氣的我真想上去揍他一頓,先不說與這名操作工之間的事情了,開關再次斷開后,接好線,燈亮了,正常。 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本次觸電事故,是人為原因,直接原因是操作工合開關,導致正在接線的電工觸電;從電工自身防護上分析,接線前,斷開開關,沒錯,這是最基本的,但同時也要在配電柜上掛牌提示:正在維修,禁止合閘!這是雙重保險了,但這還不夠,在準備接線之前的5秒鐘,必須用電筆再次測量一下有沒有電,然后再并接線,這樣就絕對的安全了嗎?不,這還不夠,當一個人作業時,最安全的辦法是把開關下端的電源線拆除掉,從物理上切斷絕緣,同時也要采取前面幾項的安全措施,確保絕對安全! 根據安全管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沒有提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有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我自檢一下,事故原因已經分析清楚,防止同類事故的預防措施已經總結了,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這一項,我決定給領導匯報一下具體情況,同時也希望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假如您是領導,您會怎么處理呢? 很多人覺得沒什么大事也就算了,嗯,不出事,什么都好說,都好商量的,我也不想浪費過多的精力去計較,一旦出了事,呵呵,都晚了! 作為電工我們個人必須嚴肅認真的對待這個事情!即是身邊的其他同事、部門領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以及公司的大小領導,對待這個事情輕描淡寫,不管不問,或者說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我們自己必須瞪大眼睛、用心思考,分析清楚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避免再次發生,因為這和我們個人的工作環境安全、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關,不容忽視! 我認識到了這一點,并且在實際工作中去反思和總結,希望也能引起您的足夠重視! 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不管公司里怎么處理這件事情,我相信自己已經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并且總結經驗與大家分享。 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首先來說,這是一個虛驚事件,沒什么大事,也沒有造成什么損失,我個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過失,不用說,我自己肯定也會改正的。對于操作工,他合開關,做法對嗎?他為什么要這么做?是有意、刻意、蓄意、故意這么做的?還是想故意刁難一下,開個玩笑?他有責任嗎?萬一真的出事,他想過后果嗎?幸虧這次是220V的電,假如是380V的電呢?想想都后怕,不是我在這里義憤填膺,也不是小題大做,根據“安全金字塔法則”,該法則說,在一個死亡重傷害事故背后,有29 起輕傷害事件,29 起輕傷害情后,有 300 起無傷害的虛驚事件。從這個法則分析可以看出,若不對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形成 300 起無傷害的虛驚事件,這 300 起無傷害虛驚事件的控制失效,則可能出現 29起輕傷害事故,直至最終導致死亡重傷害事故的出現,那么倒過來,我們可以得中一個十分重要的事故預防原理:要預防死亡重傷害事故,必須預防輕傷害事件,要預防輕傷害事件,必須預防無傷害虛驚事件。萬一真出了大事情,造成人員傷亡,那損失就大了,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往小了說會造成公司里直接經濟損失150-200萬,相關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會被處罰,假如操作工真的是故意的行為并造成他人傷亡的,則會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輕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判處故意殺人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并處以罰金,如果事件被曝光,或者在網上流傳開來,影響到公司的品牌形象,輕則會造成公司的股票大跌,業績受影響,損失個幾千萬,上億資金,重則公司停業倒閉破產!你以為這是在危言聳聽嗎?現在是法治社會、信息社會,面對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有社會關系的都不一定好使,更別說沒關系的了。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假如真的出現了重大傷亡事件,身邊有沒有一個能給自己出頭的,為你及你的家人操心著想的同學、好友、同事、領導,亦或是其他人,來處理一些事情,有些人即使是有這個心,但是有沒有這個能力能處理好事情,這還是個問題,所以啊,不論怎么說,安全第一,善待自己。 當然,退一步講,事情還沒有到那一步,沒出什么事,啥事都好說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萬事大吉。
|
電工學習網 ( )
GMT+8, 2023-5-1 23:06